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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男子被领导用烟头两次烫脸报警:不讨回公道我就不算男人ob欧宝官网

时间:2024-04-16 20:22:5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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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2月,陕西发生一起“某国企高管用烟头烫员工脸部”的案件,在职工刘某报警后,陕西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某进行刑事拘留。

  但是,刘某想再进一步,于是通过一番的努力后,终于如愿进入陕西某新能源国企体制内工作。

  2021年2月,公司举办年会,高某叫上刘某陪同他一起去参加年会。那时的高某在陕西某新能源国企中任职总经理,刘某见此能够与领导拉近拉近关系的机会,肯定是直接答应了。

  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刘某感觉脸部有些发烫,于是刘某便直接挥手拨开那股灼热感。高

  某见自己的烟被拍掉了,当即感觉很不爽,于是便将刘某的头部按在餐桌上,捡起烟头,直接往刘某身上戳,期间高某还对刘某进行出言侮辱。

  陕西西安的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在警方的讯问过程中,高某称自己当时的行为是酒后冲动。

  在经过多番的审理后,且掌握了高某相关的犯罪证据,西安警方以故意伤人罪将高某进行刑事拘留。

  首先,我们先对“故意伤人”的定义进行了解:所谓故意伤人,就是指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ob欧宝官网。

  其次,我们也要对构成故意伤人的构成条件进行了解:其一,行为人已经存在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其二,行为人存在的损害他人行为是不符合相关法条的,但是,一些法律允许的行为除外;

  其三,行为人的损害行为要达到一定的程度,例如损害他人致他人毁容的行为便是属于致他人重伤的程度;

  根据《刑法》中第234条法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行为人的非法行为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相关部门可根据其犯下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高某因为刘某将他的烟给拍掉便捡起烟头往刘某的脸上戳,造成刘某的脸部存在两处灼烧伤致使毁容,已构成重伤。

  刘某只是因为感觉脸部有些灼烧感不经意挥手,但是高某不听缘由便直接大打出手。

  况且高某作为一位国企高管,难道不了解自己的作为是违法的吗?难道就因为一句酒后冲动就不用负责任了吗?

  首先,我们先对“侮辱”的定义进行了解:所谓侮辱,就是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手段毁坏他人的名誉,那么,此种行为就是侮辱行为。

  其次,我们再来对构成侮辱罪的构成条件进行了解:其一,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中必须具有侮辱性质;

  其三,行为人的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其四,行为人的行为对侮辱对象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根据《刑法》中第246条法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构成侮辱罪,且情洁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依法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刘某本是想在国企中寻求进一步的发展的,而高某的行为和言语必然对刘某的名誉和个人身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且对刘某在国企工作的日后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对此,我们更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我们的个人权益免受伤害,同时也应向其他的受害人员伸出援助之手。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